今年三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布了最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精神。其中一项政策是降低增值税税率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期的中审众环税收讯息,我们将对2019年4月1日生效的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税率调整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旧税率 | 新税率 |
16% | 13% |
10% | 9% |
2. 购进农产品 — 扣除率
旧扣除率 | 新扣除率 |
10% | 9% |
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的农产品
旧扣除率 | 新扣除率 |
13% | 10% |
二、增值税发票影响
1. 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1)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 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 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出口影响
1. 税率影响
旧出口退税率 | 新出口退税率 |
16% | 13% |
10% | 9% |
2. 原则
1)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 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3.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
旧离境退税率 | 新离境退税率 |
13% | 11% |
9% | 8% |
四、进项端影响
1. 不动产可一次性抵扣: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抵扣。
2.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抵扣。如未取得专票,可根据取得的合法凭证进行计算抵扣:
五、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此政策,相应进项需要做转出.
六、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 适用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近6个月每月都有新增增值税留抵且第6个时,累计金额达到50万
b)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d)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方法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3. 申请退税时间
a)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b) 每6个月可申请一次: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 出口企业影响
a) 免抵退税办法: 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b) 适用免退税办法: 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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