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

2014年4月公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于11月17日正式启动。

沪港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SSE”)、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关联项目,旨在实现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共同市场准入。

沪港通实施之后,香港市场的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个人、公司)(统称“香港投资者”)都能持有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北上交易”),同时,符合条件的内地投资者可以持有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南下交易”)。沪港通初期,北上交易的总额度和每日限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亿元和130亿元,南下交易的总额度和每日限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亿元和105亿元。

如下为参与北上、南下交易的香港和内地投资者对两地税务的影响概览。

南下交易对香港税务的影响

香港所得税

香港向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的内地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较低。香港对非香港居民的资本利得和股息红利免征预扣所得税。任何在香港经营贸易、职业或商业活动的人士,以每个课税年度计算,应根据从该活动中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向香港交付利得税,资本资产销售收益除外。因此,一般而言,如果内地投资者不在香港从事股票交易活动,那么其转让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的股息红利和所得就不必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印花税

买卖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的内地投资者应交付0.1%的香港印花税。

对内地税务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31号联合发布了财税(2014)81号,以明确沪港通有关的内地税收政策。

南下交易

转让差价所得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至2017年11月16日截止的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转让差价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计入其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内地企业投资者连续持有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上交易

转让差价所得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股息红利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香港投资者中享有有关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向内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营业税

对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营业税。

印花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出售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即:0.1%的税率)需缴纳内地印花税。请注意,购买A股不征收内地印花税。